小弟的朋友近期在準備結婚事宜
前2日與一個新秘約了時間試妝
小弟本人並不在場, 只知道朋友在試完妝後順水推舟的就下了訂金簽了約
後來覺得某些地方不適合, 於是1個小時後馬上去電想要解約
此時新秘表示必須按照合約走, 不會退還3成訂金
(合約內容是3個月以上退訂不會退還訂金, 目前離婚期還有將近1年)
於是小弟的問題來了
雖然小弟的朋友的確是解除合約, 必須負擔訂金的部分
但是合約本身並無註明審閱期的部分, 這種情況下訂定合約是否應具有審閱期呢?
您好:
一般來說,基本上合約並非一定要有審閱期間,所以如果合約中並未約定,基本上是不能夠爭執的。不過是否能夠解約,還是要看實際合約約定的內容,合約是否為定型化契約,簽合約時議約狀況,對方有無說明各種條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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