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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義務-詐欺

  • Se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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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9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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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要求室內裝修應由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之立法理由,係為確保室內裝修業者具備足夠專業,依據相關建築、消防等法令施工,避免產生違章建築或違反公共安全。這次簽約承攬公司登記裝潢業,而非裝修業

    請問:則這承攬公司是否仍有負有告知義務,告知業主陽台外推有違建之虞?因未告知而構成詐欺?或因非裝修業,而不受建築法第77條拘束?

    謝謝您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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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9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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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主自己應該知道陽台外推是違建,這要構成詐欺很牽強。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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