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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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我國離婚必須透過協議登記、法院裁判、或是法院調解才能有效成立。
2、倘若您無法與配偶以協議登記或法院調解方式離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則需要有法定事由。
3、本文建議您不要私自將孩子帶離台灣,因次這樣可能會成立略誘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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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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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把孩子帶回大陸不回來,可能會被提告略誘罪,但如果你就是不回台灣,台灣法律也拿你沒轍.至於離婚部分,建議你可以用訴訟離婚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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