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是一
- Baby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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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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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您好: 我是一間連鎖服飾店工讀生,10/7收店時無意間弄倒隔壁服飾店人型模特兒(人台),當時我很緊張回神過來有去對方店員問有沒有怎麼樣?幫他們扶起來,但她卻阻止我說她自己來就好,雙方都沒有拍照存證(我也沒看到她有拍照),我同事只有看到我把他們的人台弄倒,沒有人看到事後發生的事。10月我都還有上班是11月初-17號有事沒排班,11/18等我回去上班時,同事跟我說隔壁要金錢賠償,這時才告知我。我去詢問主管,主管把對方傳的照片給我看但我沒仔細看對話內容只有注意時間是11/3,主管在沒有釐清真相、只有問同事有沒有人弄倒人台就跟對方說拿報價單給他,現在丟給我負責,我去找對方商量一直說她已經跟我主管講好了一直不願跟我多做說明跟聆聽,她態度強硬只要拿到賠償金, Q: 1.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主管自己跟對方講好的,現在叫我要賠償我不需要賠吧? 2.弄倒不等於是弄壞,他們當下也沒有拍照也不能證明這是我弄壞的,因為時間隔太久他們自己店員在搬運時弄壞的也說不定,但是當時我也沒拍照該怎麼辦?因為對方也沒當下講,那我有負責的義務嗎? 3.她們沒有拿實體給我看只有傳照片給主管,但照片是沒有時間的,並不能證明是我當天弄倒的那個人台,就直接拿去維修,那是否有湮滅證據之嫌疑? 4.這整個過程到底誰要負責?公司嗎?還是我?還是那位商家?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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