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買賣、消費糾紛 > 關於以電子郵件告知付款是否有法律效用?

關於以電子郵件告知付款是否有法律效用?

  • jud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1-21 14:07 
  • 文章人氣:670
  • 個人積分:40
  • 您好

    之前曾向某廠商訂購團體服飾,後來廠商要求進行問卷調查並表示是公司採購規定,以利保障商品品質。

    所以廠商寄了一個問卷調查的網路連結,並不斷要求我們去做問卷。

    隔一段時間後,廠商說要收取費用,因為進行問卷要付一萬多的費用

    但是這問卷並不是我們要求要做的,後來他說有在郵件上告知要費用

    後來去找出之前電子郵件才發現電子郵件上最後,他有寫 依據政策要收一萬多少元。

    但是這是公司買的團體服飾,他僅以寄私人信件要求我們做問卷,並沒有任何正式文書告知公司。

    1.沒有任何正式公文書就要求付款,請問這樣是一定要付費嗎?

    2.對方僅以私人電子郵件寄給個人滿意度連結,僅在信末寫說要多少錢,是否有法律效用?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幫忙!!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1-21 15:48 
  • 文章人氣:353
  • 個人積分:49568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信件已經合理告知收費標準費,則恐無單以您未注意到該收費通知而拒絕付款。

    2、是否能減提該信件供作判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