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以電子郵件告知付款是否有法律效用?
- 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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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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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之前曾向某廠商訂購團體服飾,後來廠商要求進行問卷調查並表示是公司採購規定,以利保障商品品質。
所以廠商寄了一個問卷調查的網路連結,並不斷要求我們去做問卷。
隔一段時間後,廠商說要收取費用,因為進行問卷要付一萬多的費用。
但是這問卷並不是我們要求要做的,後來他說有在郵件上告知要費用。
後來去找出之前電子郵件才發現電子郵件上最後,他有寫 依據政策要收一萬多少元。
但是這是公司買的團體服飾,他僅以寄私人信件要求我們做問卷,並沒有任何正式文書告知公司。
1.沒有任何正式公文書就要求付款,請問這樣是一定要付費嗎?
2.對方僅以私人電子郵件寄給個人滿意度連結,僅在信末寫說要多少錢,是否有法律效用?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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