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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兩岸關係條例.

  • 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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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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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關於兩岸關係的法律問題
    在大陸方面
    已申請收養某甲為養子
    亦取得相關公證
    若台灣這邊
    台灣法院未取得認可
    身為中華民國國民
    若日後生故
    大陸那個收子
    可否擁有繼承或其他權益

    以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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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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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就收養制度是採取認可制的,倘若未經法院認可,收養關係的相關權益都無法保障。

    2、又有關外國人收養,並需符合該國的收養規定,並經中華民國法院認可,使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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