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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繼承債務

  • 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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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2 12:42 
  • 文章人氣:904
  • 個人積分:2
  • 父親於93年間去世,近日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內容大致是說當初父親利用現金卡借款未還款,我等繼承人又未聲明拋棄或限定繼承事宜,繼承人得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債務。但事實上,我等也不知有此借款而且根本沒有繼承任何遺產,想請問此情形在出庭時,該如何聲明呢?謝謝回覆!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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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2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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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98年新修概括繼承限制責任制,就您所述,您的父親於93年已過世,當時繼承人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則您必須提出當初未辦理是因為不可歸責於您的情形,始可抗辯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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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2 13:43 最後編輯日期:102-11-2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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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若該債權人未曾對令父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者,則其利息部分即有超逾時效(5年)之問題,您可就此提出時效抗辯,主張拒絕給付,則依現金卡利率而言,債務總額會下降不少(或可少掉二倍本金額)。

    另您可依對方提出之資料,釐清本件系爭現金卡借款時間距其起訴日是否己逾15年,若已逾15年,則其全部之債權則都已超逾時效,您可就其債權全部提出時效抗辯,主張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