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身故人之遺產 現被告了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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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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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應該屬於繼承法舊法時期 沒有拋棄繼承 就是當然蓋括繼承一切權利義務 2.如果要陪同出庭 你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或是輔佐人 如果要擔任訴訟代理人 需要提出委任狀於法院 經法官核准後始可擔任訴訟代理人 3.提出答辯狀沒有時間限制 但最晚應該是言詞辯論終結前要提出於法院 讓法院知道你們陳述內容 但建議最好早點提出 否則訴訟會拖比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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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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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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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佐人,非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於期日偕同到場不得為之。故若偕同到場之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退庭,亦即失其輔佐人之資格,不得為訴訟行為。 (41年台上字第824號判例參照)
由此可知,輔佐人與訴訟代理人並不相同,訴訟代理人可於當事人本人未到庭之情形下進行陳述或為其他訴訟行為。至於輔佐人乃係輔助到場之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為訴訟上陳述之人,故必須由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於期日偕同到場才可為訴訟上陳述,若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未到庭或已退庭者,輔佐人即不具進行訴訟行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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