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彩券行員工
因為我利用職務之便而挪用了店裡的錢共十萬元
老闆要我一天內還清,不准談條件
因為我說可以給我分兩個月還款嗎?他說沒辦法只能明天還
不然將會告我業務侵占
我知道是我錯在先,但我並沒有想賴帳的意思
我也知道道歉不能解決一切,該還的還是要還
然後今天老闆就拿了切結書及一張十萬本票,要我簽名蓋章
不到一天的時間,我說我真的沒有辦法這麼快還清
老闆要我跟親朋好友借,但我真的沒有親朋好友可以借
如果有的話,我也不會在這裡水深火熱了,,,
我該怎麼辦才好
只能盡可能和解,如真被告,只能請求輕判,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可以教我怎樣和解比較好...
若您的老闆只是要您把先前侵占的錢還完即可,而無另外要求其他賠償,我想您是應該好好珍惜這個機會才對,畢竟您已涉及刑事犯罪且罪責非輕,您的老闆沒有利用機會敲一筆,應該已經算是難得的好人了。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2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2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