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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後續賠償疑問

  • N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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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6 23:50 
  • 文章人氣:1103
  • 個人積分:14
  • 想請問一下

    我在一處十字路口右轉時與一輛路旁想過馬路的機車發生事故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方沒有任何違規 綠燈右轉超速行駛在自己車道

    對方在右轉路口旁衝出來要過馬路對方號誌燈為紅燈道路有雙黃線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不願做賠償還賴我是造事者說從小到大沒看過被撞還要做賠償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