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原本是三兄弟為共同持有人,弟弟因債務被法院查封拍賣,今已第二拍160萬拍定,大哥決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買回,二哥也決定將三分之一過戶給大哥,使房屋為同一人持份方便買賣,請問二哥過戶給大哥是否可用贈與稅來辦還是用一般買賣來辦理?如果房屋賣出是否要繳納奢侈稅,是三分之一還是二分之一?還是等確定有買方出現再過戶?目前在等法院的拍定通知書到達後,在到法院辦理,請問可以自己辦嗎?還是要委託代書辦?如可自己辦理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證明之類的?
二哥沒有必要先過戶給大哥,因大、二哥可一起為出賣人,等找到買方再一起過戶即可。至於法院程序可以自己辦,也可以委託專業人士協助辦理。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二哥沒有必要先過戶給大哥,因大、二哥可一起為出賣人,等找到買方再一起過戶即可。至於 ... (恕刪)
二哥沒有必要先過戶給大哥,因大、二哥可一起為出賣人,等找到買方再一起過戶即可。至於 ... (恕刪)
再請問房屋買回後再賣出需繳納3/1的奢侈稅嗎?
法拍優先購買取得的三分之一,如果在兩年內出售,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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