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朋友前2年上網賣了吃不完的減肥藥後被法官緩刑3年(2014年3月滿3年)朋友明年(2014年4月中)要去紐約線上申請esta..有一項:您是否曾因涉及道德淪喪的犯罪行為或與管制物質相關的違法行為而被捕或定罪;或是否曾因兩種或多種犯罪行為而被捕或定罪且判處的合併刑期為五年或以上;或是否曾為管制物品的販賣者;或是否將尋求入境以從事犯罪或不道德之活動?要選是或是否~~我是覺得不算啦~~但是他還是不放心~請教各位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本件您既然有判決有罪之前科,則在申請良民證時,即會有前科紀錄存在,所以是否要填寫,則由您自行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你好~
朋友只是去觀光沒有要申請良民證喔~
只有esta....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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