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於婚前欠銀行一筆錢,婚前都有在還,婚後一陣子因為無力償還就停了一段時間,後來又重新與銀行協商,重新還款,請問這筆債務算是婚前還是婚後?我需要與他共同承擔嗎?如果之後他無力償還,我們婚後買的房子(在我名下)是否會因為他的債務被銀行抵押或要求變賣償還他的債務??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間就夫妻財產制並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依據法定夫妻財產制,夫妻雙方之債務均各自付清償責任,因此您配偶所積欠之債務,債權人無權就您的財產執行。
2、且目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經具備一身專屬性了,因此債權人無法代您的配偶向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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