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2提出離職要求,(按照公司規定須提前一個月前提離職)希望在2014/1/1生效,
因為公司有不少前例是被提前逼走,真正離職日比提辭呈後一個月短,
想詢問關於此狀況,如果被提前要求走,跟辭職時希望走的日期不同的話,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資遣費?
謝謝協助~!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於雙方約定離職日前,雇主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倘若符合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開立規定,則可以向雇主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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