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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我已

  • 小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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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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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18了,去年12.1.2月跟一名未滿16少女發生性行為,她今年6月多才提告,當時我怕進去所以全都否認,女方拿出fb訊息當證據,裡面內容是在說性行為過程,我上了法庭之後都是說開玩笑的講講而已,然而前天卻寄來了一封是說被起訴公訴罪的樣子,女方現在也只有訊息能提供,還無法拿出有我的DNA,那這樣的話我是否繼續否認還是承認的好 我想再請問一下 我是初犯,無前科 那假如我不願和解,然而繼續否認,那是後會怎麼延生 法官真有辦法用fb訊息定我最嘛 訊息內的確是有說明大概的過程 不過只是這些話 如:1.要不要來家2.妳又不會叫 我大概只記得有這兩句...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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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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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倘若您不願意認罪,又經法院認定涉犯該罪,則法院通常量刑上會比較重,且緩刑的機會也會降低。 2、又有關是否會成罪的部份,我必須看到所有FB的內容始有辦法判斷,倘若這是您的FB通訊記錄,則您應該會有,是否可以檢提?可以email方式保障您的隱私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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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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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單就你所述,這樣的證據下,是不是就能判決有罪是不一定的,如果辯護得當,是有機會的,不過還是要律師閱卷完,看過所有資料後,才能判斷如何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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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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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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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我建議你跟對方和解並且認罪,這是可以緩刑前科的,否則以現在法院的判決案例,要判你友罪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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