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構成妨礙名譽罪?
- 艾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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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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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A 前男友的現任女友:B
A的朋友用A的fb訊息留言給B (事後A說的)
內容大約是 妳跟他分手吧…… 他已經是我的了…… 等等
然後B大發脾氣 把內容po上自己的fb
直接說是我做的(我的名字大喇喇被打出來) 罵我智缺 非常難聽
接著 B的朋友們開始在下面留言回覆,言詞之髒之難聽,我看了整個超級火大,我覺得我嚴重被侮辱。
重點是 根本不是我做的,分手之後我也沒有再去跟A有任何的聯絡,我真的不知道她為何能這樣直接大罵我。
其實是共同朋友看到的貼給我看,我看了覺得自己嚴重被侮辱,名譽損害,我有打電話給A,他說是他朋友對B開玩笑的,我聽了超級生氣,那到底干我什麼事情,我立即要求B還有B的朋友們對我道歉,A說要B口頭道歉有點難,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這種事情,因為真的被罵得很難聽。
當天我有看到B在fb上說不好意思,但是也在當天把文章刪了,我覺得不親自道歉已經很嚴重,還用po文的方式,甚至當天就刪掉,是否極度沒有誠意,真的很誇張。
請問,我可以對B和B的朋友們提告嗎?她們說話口無遮攔,我到底該怎麼做, 謝謝!
P.s B已經將文章刪掉,但我已有備份,只是不知證據夠不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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