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如何是好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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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4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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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吵架而去自殺,這是個人情緒控管問題,所以與你們無關.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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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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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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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復如下:
1、有關對方去您的住家丟擲雞蛋、灑冥紙,倘若有造成您的家人心生畏懼,或是有阻礙您家人出入的話,似可能成立恐嚇罪及強制罪,然,仍須是現場之情形而定。
2、建議您的家人仍應與對方和平處理此事,(必經對方仍然有親友不幸往生),亦避免對方任意提出告訴,使您的兄長途生訟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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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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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哥哥女友之死亡,您們無須負責。至於灑冥紙部份,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及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能涉及強制罪或恐嚇危安罪等。可向地檢署提起告訴,待檢察官偵查,視對方是否願與您和解。若不願與您和解,由檢方起訴後,您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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