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 今天1號車主賣了一部未告知有撞車的轎車(未告知甲車商),甲車商買了之後脫手賣給乙車商(甲車商也沒有告知)。幾天後2號車主來看這部車,乙車商因為不知情加上稍微的疏忽沒發現車子有撞過。2號車主滿意的買下了這部車,幾天後車子開去其他保養場,並且發現這是台撞過的車,2號車主不滿意的和乙車商要求賠償否則提告。 那請問如果非得提告是否要上溯至1號車主而非乙車商呢??
1.如果車子有發生過事故 則應該有一定瑕疵存在 可能會有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 2.但各個買賣之間都是屬於獨立存在 所以現在買到車子的人 應該也只能跟前一手主張契約責任 3.被請求之人如果覺得有損失 再往前請求 4.但當然也可以將所有人一起請來談 看要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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