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批發零售商
一直以來與廠商合作方式,皆是下貨後付現金
廠商業務告知有一批即期特價食品(A)
與業務交談後,該批商品於一星期後交至我手上
結果送來卻不是當初業務告知的食品(A),卻是食品(B)
廠商堅持說因為我方無付款,所以不構成交易完成
且廠商強調是業務與我方雙方口頭對商品認知上的錯誤。
但這邊因為是即期商品,在與廠商洽談確認一星期後送到
便將與廠商業務洽談的即期商品分配售出於消費者並已全數收現
因此我對消費者跳票且需做出賠償並退款
因為雙方洽談商品一直以來都是面對面口頭叫貨
所以並無簽定任何契約或是錄音存證
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此事已影響到店的商譽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由於您們是以口頭方式,所以舉證上會有困難,當然若該業務願意承認最好,但若該業務事後不承諾,則需從其他間接證據來推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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