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東西超過七日存證信函有用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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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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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是以郵購(包含網購)或訪問買賣方式訂約,則您於「收受貨品」後7日內可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且對方不得向您收取任何費用倘若對方惡意欺騙您不得退貨,且拒絕退款,則有違誠信原則,您似仍可主張解約。
2、倘若您收受貨物還未逾越7日的話,本文建議您將貨品退回,或是書面告知解約,倘若已經逾越7日,則可透過消保官申訴救濟權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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