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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然毀謗與恐嚇

  • che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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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FB被別人批判 (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有提到姓氏以 "楊某某"代稱  ( 因其他因素所以一看就知道是說我)

    那個人的朋友.老婆就在FB繼續留言 (如下)

     

    A:砍死他  B:她還是ㄧ樣自私,垃圾 那有結果嗎?  C: 垃圾女……死t

     

    以上這些 請問我是否可以對其 A 提出恐嚇.B跟C提起公然侮辱嗎?

    這兩項是公訴罪是否備案跟警察說要提告就可以

     

    我媽媽看到A說的要砍死我 整個嚇到..

    另外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解答

    謝謝各位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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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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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可以讓其他人知道是在說你,有公然侮辱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恐嚇,可以寫告訴狀向地 ... (恕刪)

    律師您好

    其他人是指我的家人朋友嗎 他們皆可以佐證

    原批判者也能傳喚當證人 問他說是不是在說我

    請問這樣需要先去警察局備案嗎? 還是直接寫訴狀至地院即可

    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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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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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蒐集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