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女方現在17歲當時未滿15歲 被同一批人多次強迫恐嚇叫他口交 而且有一次大家一起押著他亂摸胸部和下體 其中一人還帶她去住處性交 當時大家都國三而已 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 證據有即時通但紀錄很像刪掉了不知道能不能復原 請問這樣有過追訴期嗎 這算是強制猥禭還是性侵害 會不會告不成反而造長女方被挖起不好的回憶 對方會被關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尚未過追訴時效,且由於女方當時未滿十六歲,所以不論女方是否願意,對方均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應盡早提告,以免證據滅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口交是性交,還是可以提告是有沒問題的,但依你所述,證據部分有點薄弱,也經過有些時間了,當初怎麼沒提告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這個案件時間過去太久,證據恐怕都已經滅失,
要提告不是不行,但要成罪恐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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