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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性交

  •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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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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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女方現在17歲當時未滿15歲  被同一批人多次強迫恐嚇叫他口交   而且有一次大家一起押著他亂摸胸部和下體  其中一人還帶她去住處性交  當時大家都國三而已  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   證據有即時通但紀錄很像刪掉了不知道能不能復原  請問這樣有過追訴期嗎  這算是強制猥禭還是性侵害  會不會告不成反而造長女方被挖起不好的回憶   對方會被關嗎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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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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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尚未過追訴時效,且由於女方當時未滿十六歲,所以不論女方是否願意,對方均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應盡早提告,以免證據滅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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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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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0條規定: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次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依刑法第80條規定,本案追訴權尚未釐於時效。仍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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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5:48 最後編輯日期:102-12-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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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口交是性交,還是可以提告是有沒問題的,但依你所述,證據部分有點薄弱,也經過有些時間了,當初怎麼沒提告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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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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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這個案件時間過去太久,證據恐怕都已經滅失,

    提告不是不行,但要成罪恐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