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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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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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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們是冷氣行的店家,在今年年初有員工林X賢在未告知的情況下無故擅自離職。在職期間陸續跟我們預支薪資,其中包括買機車,繳家暴罰款及批貨購買螢光棒販賣等等。最後尚欠款78000元。期間始終避不見面,甚至不接電話。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往住處要求對方簽署本票共八張,雙證件影本附簽名及借據乙張。已還兩萬,但對方未取回部分本票,由於有跟我們安裝中古窗型冷氣乙台,故是否可將先前歸還的金額折抵該筆冷氣費用呢?之後一再刻意拖延,至今未再有還錢的動作。 另外,在離職後,還陸續假借我們店家的名義對外接生意及販賣中古電視詐騙對方的訂金。有受害者找上門來告知情事,林X賢為取信他人,皆對外宣稱他是我們的員工,造成我們極大困擾。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比較恰當,懇請幫忙費心,斟酌書寫內容,才能保護我們自己並取回該有權益,謝謝! 我需要曹律師提點一下存證信函的書寫重點....謝謝喔!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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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6:36 最後編輯日期:102-12-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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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簡單敘述請對方函到幾日內清償款項(金額總數、借款or票款or安裝費用)。

    2、並請對方不要冒用名義,並且與受害廠商達成和解,否則依法訴追相關責任

    即可。倘若還有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