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騎機車擦撞到一位女性,當時她似乎是邊講電話邊過馬路,而且她好像沒看到我,那條路也沒斑馬線,我也不記得我車速多快,但我有按煞車也有閃她,結果還是發生擦撞,我馬上停車看她,問她傷勢,後來有人說我要不留一下電話,我想說應該是我不對,所以我有和她說我留我的電話,但是她說不用,然後就在其他人的攙扶下離開,這段時間中我有看到有人在拍照,但我不知道怎麼辦,只愣著看她離開,如果對方報案,我會不會變成肇事逃逸??報案之後我會不會有前科之類的?
1.發生交通事故 最好還是請警方到現場處理 比較可以避免事後紛爭發生時的舉證困難 2.如果確實發生車禍 也致對方受傷 那應該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另外沒有跟對方處理事故 對方也可能一同提告肇事逃逸罪 這部分當初你應該試著撥通對方行動電話 可以證明你確實已經跟對方留下聯絡方式 沒有逃逸的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擦撞確實造成對方受傷,對方似可對您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再就肇事逃逸之部分,雖然您無肇事逃逸之情形,但現場有無相關錄影機或證人可證明您無肇事逃逸之情形,若有,會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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