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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告人於網路公然侮辱的標準到底在哪

  • 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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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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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天中、下午的時候下載了一款遊戲打發時間
    因為還不太懂得遊戲環境 雷到了隊友 對方開口就是問候我媽
    一連罵了十餘句 ..但是我只有截圖到後面幾句
    大概是
    " 淦 " " 你媽母豬 " " 你爸狗 " "快告我啊廢物 " " 垃圾跟上 "
    這幾句
    我有PO上FB和巴哈問人這樣是否可以告
    因為我稍微查了一下 大多都是要有具體的指名之類的
    我PO上FB和巴哈的部分 有不少人正面回應我 說可以告
    想問問看 ..我只有截到他這幾句話 我可以告他嘛 ?

    一開始是沒有想要告他的想法 但我好聲好氣的跟他說 對方仍一直罵髒話 時在是想給他教訓

    另外我想知道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要怎麼告 ?
    我查的案例幾乎都是先去警察局備案就好 因為要告的話太麻煩而且很累
    我想知道如果只是備案的話對方會知道嗎 ?
    如果要和解的話是只要進到備案就好嘛 ?
    加上是在網路上發生的 所以如果我備案的話網路警察會不會幫我查到對方 ?
    然後備案的話我是不是要把截圖印出來帶到警察局當證據 ?

    我很有信心自己並沒有罵回去 
    我頂多只有告訴對方 自己沒有水準沒有必要丟臉到網路上來
    他這樣我可以告他這類的 所以我想我應該是沒有被反告的危險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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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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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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