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日前10月底因去朋友家,有次他人離開,我有摸他養的兔子的耳朵,但兔子忽然亂跳我也嚇到,造成兔子耳朵受傷,然後送動物醫院治療的醫藥費要我全部賠償,我認為不合理,他就寄存證信函來給我,他說我不賠償要請愛兔協會之類的協助什麼的,請問我該怎麼尋求協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對方起訴,視其起訴之理由,再做抗辯之研判。存證信函僅有通知之效力,無須太過擔心。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該兔似乎是因為您的觸摸受到驚嚇而受傷,則您確實應該賠償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然仍應視證據而認定。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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