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對對方沒有感情要到法院訴請離婚, 請問該如何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請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所定之法定事由,單就一句對對方沒有感情,在實務上要訴請離婚的機會並不高,所以您仍需衡酌是否尚有其他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具備法定離婚事由,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釐清您的婚姻是否已具備法定離婚事由,並據以起訴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只能主張第2項規定之婚姻破綻事由,似較困難,需要相關事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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