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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與友人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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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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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公然污辱成立要件需要公然情狀 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之情形 2.如果你們對話屬於公然情狀 且對方用詞有貶抑之意思 確實可能成立公然污辱之行為 3.如果要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向警察局提出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 把網路上相關對話資料作為證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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