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之前在網路上(Facebook)
承述我自己被XXX公司的XXX負責人 欠薪不還(至今)
公司名和負責人我是打全名
但我承述的是事實 之前也找過勞工局協助處理但對方不出席也聯絡不到人
現在他告我毀謗商譽 請問我所敘述的事實能反告他誣告我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傳述的內容足以損及他人名譽,必須看您就該陳述的全文及事件的經過,才能判斷是否有免責事由。
可朝這是可受公評等法定事由,及所說的也是事實來切入辯護,誣告就比較難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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