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下,就是18年前與人生下一女一男,當初有辦理認領手續,小孩也報在父親名下,想請問就是監護權的問題是否雙方持有?如果是雙方持有的話,男方能告女方棄養與詐欺嗎!?((並未結婚登記))
小孩都是你在照顧? 如果現在對方已經是法律上的父親,那他有撫養義務, 可請求撫養費,民事訴訟才比較有實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父母沒有就子女監護權約定或是由法院酌定,則為兩人都有監護權。
2、就您所述,似無詐欺問題。
3、就您所述,至於遺棄罪則必須看,小孩是否有生命危險而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提示情形,應僅涉及撫養子女之撫養費問題,與遺棄或詐欺,較無相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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