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事在即時通聊天罵我髒話
- 廖修譽 (yvesli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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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1-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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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上的公然侮辱,條件必須要是"公然",而"侮辱",而實務上的定義,"公然"是指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狀態下,"侮辱"是要有故意表現出足以貶低人格之言語或文字,而且確實因此有令人感到人格受損,兩者缺一不可
2.就如您所述,MSN的性質是屬於私密的,其他人不能得以共見共聞的,所以即使對方發表不雅言論,亦是無法以公然侮辱罪論處;至於如果有其他證據說明對方到處說您的壞話及散播流言,則可以用誹謗罪處理,請參考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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