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朋友跟我借錢說他生活不好過,所以我當下就都是領現金借他也沒有簽借據跟本票,是否這二樣都沒有的話就一定要不回來了?
之前還說他不是不還只是生活都不好過,可是我並不是一次要他還我,我只是請他可以每個月還我就好,到後來他根本就都不接電話也不主動連絡了?
請問一下我要如何才能要回我借他的錢?
1.民事請求方式可以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2.提出證據資料如果沒有借據 至少看是否有對話訊息或是錄音紀錄 這樣還是可以被認定確實雙方有借貸關係成立 否則要證明對方有跟你借錢 就不容易 3.當然如果他經濟條件已經不好 無還款能力還跟你借錢 是否構成刑事詐欺 還是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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