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家族有一筆道路用地,持有1/2有權狀的部分(另外1/2繼承人放棄繼承),土地現在狀態:有3/4有覆蓋柏油供省道使用,1/4位於白線外未覆蓋柏油的邊坡地,下方為國有道路邊坡用地及其他地主的農地.
因下方農地無道路進出,向公路局申請國有道路邊坡,道路設置,若他要開通到省道會佔用家族持有1/4未覆蓋柏油的道路用地,我可主張權利,不給對方使用嗎?
如對方執意侵佔我可尋求哪些法律方式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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