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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居

  • J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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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3 12:55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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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12月已經跟前夫離婚了 但約10月份時 我發現他跟一個女生到前夫母親住家去 我就會同朋友跟警方去抓他們 也有拍到他們衣衫不整的照片 因為我當時有他們家的鑰匙我才進去 現在離婚後 他們卻說我侵入住居 這樣會成立嗎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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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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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侵入住居罪是指無故侵入他人住家或附連圍繞土地 2.如果你當時有跟前夫在那邊同住 縱使短暫 也給你住家鑰匙 要說你們有經過同意使用 可能有點牽強 3.再者 你是因為發現前夫可能和他人有通姦行為才進入屋內 是否屬於無故侵入住居這也有疑問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果有問題可以再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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