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公共危險罪
- 葉名展 (葉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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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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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單純酒駕,未撞傷人。如果您未曾有刑事紀錄,在檢察官那裡,請求他給予緩起訴(檢察官就會附帶一些條件EX繳錢給國庫或公益團體、其他他認為適當的處分)。若他不接受給予起訴,到法官那就請求給予緩刑,至於成不成就只能視他們的心證而定。尚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諮詢,看是否能進一步提供您幫助,謝謝。
- 您好,我是葉名展律師(舊名葉力豪),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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