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1.公司預扣員工工資,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2.若是刑事,則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3.有分金額大小嗎?如欠500及欠10000有差別嗎?
4.公司該給加班費不給,算是預扣工資嗎?(員工已服勞務)
5.若員工先將起訴書寄給公司,詢問他們願意和解否,若不願意則要提告,這樣有牽涉到恐嚇嗎?(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行為嗎?)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積欠薪資與加班費的部份,僅為民事給付義務跟行政罰鍰責任,並沒有所謂的刑事責任。
2、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必須依法給付,否則將依法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即可,倘若公司仍不處理,則依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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