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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婚

  • 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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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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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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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8 16:45 最後編輯日期:101-07-1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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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提起借名登記訴訟主要須準備之資料為資金來源、貸款是由何人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由何人繳納,所有權狀由何人保管,最好是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只是為了借他的名義,沒有要給他的意思等等

    台北地區可來電預約免費面談諮詢,歡迎來電洽詢,當面談會更清楚。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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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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