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因為停車場樓梯間高度過低撞到頭部致死,我們是20年的公寓大廈我要如何請求賠償??是國賠嗎??(當初核發建築執照的單位)還是管委會呢 ??
我的mail是 : p7692151@gmail.com
要看到資料後判斷對誰求償比較有機會,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樓梯高度過低,而管委會未設置警示設備,或者光線不足,則管委會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5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