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過住戶大會同意..管委會開會自行給特定委員津貼..請問是否可以討回?
2.如果是住戶大會(剛開完不久)未提出這個問題.請問下一次的住戶大會是否可以再提出表決?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管委會津貼問題,必須有法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授權,否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可以於釐清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曾有過相關規定之後,再考慮是否訴追或是提起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管委會津貼問題,必須有法律、規約、區分所 ... (恕刪)
1、有關管委會津貼問題,必須有法律、規約、區分所 ... (恕刪)
第一..管委會未立案..再者原本管委會是1人(主委)組成..三年前重新整頓之後..才由5人組成..
所以目前還沒有規約
第二..前一年住戶大會有人提出來要給委員們津貼..後來委員們不贊成..所以保持委員們應有的優惠..後來過沒幾個月..管委會開會自行就給特定的委員津貼..這次住戶大會也隻字未提..請問這樣算授權給管員會自行處理嗎..這樣下次住戶大會能提出表決嗎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尚未經過授權,此部份可以提案要求委員返還領取之津貼,否則依法訴追或者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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