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過住戶大會同意..管委會開會自行給特定委員津貼..請問是否可以討回?
2.如果是住戶大會(剛開完不久)未提出這個問題.請問下一次的住戶大會是否可以再提出表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於管委會之決定不服,可於下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將前案否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管委會津貼問題,必須有法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授權,否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可以於釐清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曾有過相關規定之後,再考慮是否訴追或是提起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管委會津貼問題,必須有法律、規約、區分所 ... (恕刪)
1、有關管委會津貼問題,必須有法律、規約、區分所 ... (恕刪)
第一..管委會未立案..再者原本管委會是1人(主委)組成..三年前重新整頓之後..才由5人組成..
所以目前還沒有規約
第二..前一年住戶大會有人提出來要給委員們津貼..後來委員們不贊成..所以保持委員們應有的優惠..後來過沒幾個月..管委會開會自行就給特定的委員津貼..這次住戶大會也隻字未提..請問這樣算授權給管員會自行處理嗎..這樣下次住戶大會能提出表決嗎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尚未經過授權,此部份可以提案要求委員返還領取之津貼,否則依法訴追或者提出告訴。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7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31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