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契約內容提出離職預告的時間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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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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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明的是,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規定的預告期間如果高於勞基法規定,則該預告期間的約定無效。定期契約除了超過三年以上的定期契約可以預告終止外,短期的定期契約不能預告終止。不定期契約則應該參考勞基法的規定。
至於最短服務年限規定,如果資方沒有提供任何教育訓練或培訓的資源,最短服務年限規定有可能構成民法規定的以定型化契約加不公平的義務於他方而無效,或至少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可請求法院減少違約金。 最後,如果終止勞動契約是可歸責於雇主的,最短服務年限規定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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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7 10:41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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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訂立勞動契約條款如下, 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契約期間:
甲方自民國 年 月 日起僱用乙方為 (請填職務職稱),訓練期間為 3 個月,訓練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契約時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
二、乙方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並服從甲方工作規則與紀律,
三、工資
(一)工資按月給付,甲方每月給付乙方薪資為新台幣 元。
(二)甲方給付乙方工資,依勞資雙方約定之日期,每月發給1次,如遇例假日或休假日
則提前(或順延)1天發給。
(四)另行約定(附件一)
四、工作地點
乙方勞務提供地點為: _______,必要時得配合甲方之需要,接受甲方
於其相關分支機構或事業單位合理之調動。
五、工作時間:
雙方協議調配如下;
月休六日制:週一至週五, 8: 30上班; 5 :30下班;午休息時間為1小時(12:00~1:30)二
人輪休。
雙週六,9:00上班;12:00下班
當日工作採責任制,需工作完成才下班。工作未完成超出下班時間不計加班費。
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繼續工作或於應放假日
(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日及勞動節日)出勤工作後繼續於延長時間要求勞工工作者,應
給予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或補時間放假,其計算方式為延長工作時間幾小時則補
放假幾小時,或以時薪計算加班費。
(一)例假日及應休假日工資計算
乙方應甲方之要求其於應休假日出勤者,其正常工時內之工資計算方式為延工作時間幾小時則補放假幾小時,或以時薪計算加班費
六、給假及請假
甲方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給假,
乙方並依相關事實且有請假之必要時,得依甲方所要求之請假程序(辦法),辦理請假手續。
七、終止勞動契約: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資遣乙方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
有關規定辦理。
八、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身心障礙
九、保險與福利:
(一)甲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法規,為乙方辦理保險。
(二)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享受甲方事業單位內之各項福利設施及規定。
十、服務與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訂定之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並應重視倫理與主動積極參與工作。
(二)乙方所獲悉甲方關於業務、技術、服務對象個人資料上之秘密,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三)乙方於工作上應接受甲方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
(五)乙方應接受甲方所舉辦之相關勞工教育、訓練及集會。
(六)乙方於契約期間所從事甲方所辦理之相關研究所得之智慧財產權,除非另有約定,則應屬甲方所有。
十一、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
甲乙雙方僱用受雇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項,依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或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契約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對於本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同意以服務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為協調調解單位,並同意以勞務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管轄之所在。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後頁附件有一項
離職要提前三十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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