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在社交網路上散步影片毀謗
- 尚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1-08 21:23
- 文章人氣:612
- 個人積分:2
-
我是一個大學畢業生,之前我就讀專科學校,幹詨某教授被錄音
因為原因後來被其他教授開會討論查證之後,證明是該名教授貪汙違反校規,
之後我得以安全畢業,但是,該名教授卻把錄音影片放Facebook 社交網站上散步轉貼,並指出3點
(1) 學校教授懷疑我可能有精神病
(2) 我經常欺負學校教授 ,在學成績皆是教授放水才得已畢業 , 學系老師跟 同學都怕我
(3)指出本人女友讀台灣大學,本人都不跟班上同學來往
因為他在網路上散布這個錄音,所以新學校的同學步不敢跟我來往,
可是實際上我根本沒有欺負他們這是千真萬確,
我有請專業的心理師諮商後確認我沒有精神上的疾病,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開立醫生整斷證明書
請問這樣我如果要告加重毀謗罪會成立嗎?
- 郭上維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1-08 22:09
- 文章人氣:265
- 個人積分:18
- 律師評價:1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52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簡單的說 若您能證明對方對你指控非為真實 當然可以向對方提起民刑事訴訟
就算無法證明對方所言非真實 但他所散布皆為您個人私事 也與公共利益無關
您還是可對對方提起相關民刑訴訟
以上回答謹共參考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