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被人在社交網路上散步影片毀謗

被人在社交網路上散步影片毀謗

  • 尚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1-08 21:23 
  • 文章人氣:612
  • 個人積分:2
  • 我是一個大學畢業生,之前我就讀專科學校,幹詨某教授被錄音

    因為原因後來被其他教授開會討論查證之後,證明是該名教授貪汙違反校規,

    之後我得以安全畢業,但是,該名教授卻把錄音影片放Facebook 社交網站上散步轉貼,並指出3點

    (1) 學校教授懷疑我可能有精神病

    (2) 我經常欺負學校教授 ,在學成績皆是教授放水才得已畢業 , 學系老師跟       同學都怕我

    (3)指出本人女友讀台灣大學,本人都不跟班上同學來往

    因為他在網路上散布這個錄音,所以新學校的同學步不敢跟我來往,

    可是實際上我根本沒有欺負他們這是千真萬確, 

    我有請專業的心理師諮商後確認我沒有精神上的疾病,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開立醫生整斷證明書

    請問這樣我如果要告加重毀謗罪會成立嗎?

    因為毀謗的關係我現在找不到工作

     

  • 郭上維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1-08 22:09 
  • 文章人氣:265
  • 個人積分:18
  • 律師評價:1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52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我國刑法關於誹謗罪規定如下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簡單的說  若您能證明對方對你指控非為真實 當然可以向對方提起民刑事訴訟

     

    就算無法證明對方所言非真實  但他所散布皆為您個人私事 也與公共利益無關

     

    您還是可對對方提起相關民刑訴訟

     

    以上回答謹共參考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1-09 14:36 
  • 文章人氣:393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