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 我今天去地檢署 查了我月初酒駕案號.以經起訴!好像是簡易判決哪種的?他們說我這各到時候不用開庭! 哪假設 被判緩刑的話 一般都會附帶什麼條件呢?紅單 要繳嗎???有沒有可能假設 判2各月 申請勞動 哪我要去繳紅單 哪不是白做了嗎? 因為我是初犯 0.34 有什麼補救方法嗎 還需要在律師書狀嗎? 因為假設去勞動 有又去 繳紅單 還不如把易科罰金 繳了 還比較省事?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駕除了會有刑事責任之外,還會有行政罰鍰(俗稱罰單),兩者不一樣。
2、簡易判決處行的意思就是檢察官求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但是還是必須由法官審理是否准許。
倘若您的刑事判決若遭法院併科罰金,則無需繳交罰單。但是倘若是判處徒刑易科罰金則您仍須繳交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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