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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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9 17:13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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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可能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與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文建議您可以提出您的即時通證明對方有表示為19歲,及可以證明雙方並沒有進行性交易的證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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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家住高雄@@
我身高 170 對方身高 177.......重外表看不出來未滿18.....其他 我無法證明
我也無法證明沒發生關係....但警察能從即時通對話與對方說詞說有發生關係
即時通說 2000....但對方說他拿 1000 既然都說好 怎麼會少拿 這可以當證詞嗎
出庭時 對方會出現嗎?? 我這方面 會有辯護律師嗎?? 還是一定要自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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