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先生們:您們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就是我曾經請教過台北的註冊商標總局.請他解釋"平行輸入"的含意.他說.例如可口可樂.原廠是國外.他已經在他本國註冊了商標.如果他再來台灣註冊.算是權利耗盡.所以我們是可以平行輸入他的產品的.
而其他小品牌.如果原廠在他本國有註冊.但是沒來台灣註冊.而是台灣人去註冊.這樣我們就不可以平行輸入.
真的是這樣嗎? 有勞各律師先進們解答.萬分感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詢第二個問題:其他小品牌.如果原廠在他本國有註冊.但是沒來台灣註冊.而是台灣人去註冊.這樣我們就不可以平行輸入.該回覆應該仍有問題,因為其非仿冒之商標,所以應仍有主張平行輸入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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