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為不清楚主題種類所以先選擇民事訴訟,若有錯誤會再更改,我先敘述一下我的情況。
我認識的網友的網友(非直接朋友)對我以及其他朋友產生搔擾,其騷擾方式從遊戲、RC(語音通訊及互動社群系統)、FB以意義不明之留言騷擾,大多數人會以列入黑名單表示不想接觸這人,但是他仍然會以創分身帳號繼續以意義不明之對話騷擾。
我想請問關於這人的行為可否提告?
需要用特定格式事先警告嗎?
以及若是提告,需要哪些證明資料?(如對話紀錄、頻度、分身帳號...等)
因為受騷擾人數頗多,可否以團體方式證明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將所有騷擾之證據加以翻拍保留,視其內容決定,如何對其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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