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女友在分手前她懷孕了 他堅持不把小孩拿掉
分手半年後他把小孩生下來了 現在他在要求結婚 我反對
要求賠賞60萬 沒錢 = =
不結婚! 不賠賞!就說要告 = =
如果上了法院會怎樣?? 會如何判決!!
在他生產後 是有跟他說過每月給他5000來扶養小孩 還在討論中!!
如果要寫契約 有用嗎??
如果沒有寫 都有按時賄款給他 將來他如果反悔了 又要怎麼辦呢
要如何預防這些事情呢!!
請律師大大可以詳細解說一下嗎!!
由衷感謝妳!!
女方可以請求你認領小孩,這點你是沒有勝訴希望的。認領之訴勝訴後,表示你是孩子的父親,你對孩子一樣有扶養義務,女方仍然可以對你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因此,建議你在現階段就盡快處理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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