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決書如下:XXX因在網路上張貼猥褻圖片供人瀏覽,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併應字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參萬元請問 以上的意思是 我的拘役因為緩刑,可以不用管他但是我仍然要繳交併科的三萬元罰金嗎?還是 兩者都緩刑了 不用繳納呢?如果要繳納 要如何繳納?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拘易的部份,已經宣告緩刑了,在您未遭撤銷緩刑宣告之前,不會有易科罰金的問題,您只需繳交支付國庫的3萬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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