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從台北到花蓮地院簡易庭訴請消費訴訟,第一次出辨論庭後,被告有提出和解的請求。請問您以下的問題:
1.與花蓮被告庭外和解可以嗎?還是一定要再到花蓮地院再跑一走?
2.如果可以庭外和解,那所有程序要如何進行?原告在台北被告在花蓮!
3. 需要準備什麼樣的書面文件?可以從網路上下戴嗎?
4. 要注意什麼事項?
麻煩您代為解答!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庭外和解的部份,與訴訟上和解最大的區別就是,訴訟上和解之後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執行,私下和解則否,因此倘私下簽立和解書時對方無法同時履行,則建議您請求法院移送調解庭成立調解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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