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於30幾年前擔任伯父的保人, 伯父有欠銀行債務, 沒有償還就過世了..這段期間,家父目前名下無任何不動產..
今天突然接到郵局電話,說定存被銀行凍結(這筆定存已經存很久了..), 拿提款卡去ATM領錢也說存款不足...
這樣無預警情況下, 能不能有什麼解決辦法? 像是超過債務追訴期, 或是可能銀行商量...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為伯父之保人,伯父尚未償還之借款,您父親即須代為償還。除非可對銀行主張消滅時效之抗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對銀行主張消滅時效之抗辯"的意思是?
謝謝房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銀行很久均未向您父親追討該筆債務,而其權利釐於消滅時效,可主張時效抗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銀行是聲請假扣押或已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才能決定後續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謝律師,
"聲請假扣押"或"已進行強制執行程序"這2種情況, 後續處理的差異性?
謝謝.
若是假扣押,則可聲請法院命對方限期起訴,以釐清事實,若是已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則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若"1", 我查網路上的資訊:"民事訴訟法第529條規定,如果債權人在尚未提起民事訴訟前就假扣押債務人財產,當債務人的財產被扣押後,可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命債權人限期起訴,如果債權人遲遲未提起訴訟,債務人就可再聲請民事庭裁定撤銷假扣押裁定,在裁定確定後就可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啟封財產。" => 意思是, 銀行要先知會我們,才能進行假扣押嗎?
"若是已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則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這個是指房律師所說"時效抗辯"嗎?
您好:
假扣押一開始並不會通知您們,但不論是命對方限期起訴,或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時效均屬您們的抗辯事由之一,若您尚其他問題,建議直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否則很容易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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