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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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1-0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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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上當初有報警處理,就一定會有交通事故紀錄;初步鑑定是最後一台車輛追撞造成,自然已經構成了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即可主張賠償;
2.不過關於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因為還有折舊的問題,所以修的時候即使你全新的零件,法律上也只需要賠舊的即可;
3.您的朋友當然可以在台北修,只要有支出單據,就可向對方主張,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就先發存證信函;如果還是無動於衷,就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請求給付;如果對方有異議,就是只好訴訟解決;
4.不過如同先前所述,你們提出的單據法院會依照修復的金額加折舊加以處理,基本上不會賠到全額;但是如果上法院,不僅是修車費,還可以加上修復期間支出的交通費用,如坐計程車等等,這部份如果有收據,是可以一併請求的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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